(一)在测评年度内参加过无偿献血活动,加 1 分;
(二)有拾金不昧、乐于助人、见义勇为等先进行为,被校内外媒体报道的, 加 1 分;
(三)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,成员加 1 分,舍长加 1.5 分;
(四)因思想品德操行方面的突出表现受到院内通报表扬或表彰的每次加 1 分, 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表彰的每次加 2 分,受到校外有关厅局表彰的每次加 3 分, 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 4 分;
(五)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 80—89 分者加 0.5 分,90 分以上者加 1 分。
(六)测评年度内所有课程均为全勤(无请假、缺课)的加 2 分。
(七)所在党(团)支部被评为院级优秀支部的,支部成员每人加 0.5 分,支 部委员每人加 1 分;被评为校级优秀支部的,支部成员每人加 1 分,支部委员每人 加 1.5 分.
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者须进行扣分,各项扣分总和达 12 分及以上者,取消该 学年参评资格。
(一)学校或学院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,无故迟到、缺席或早退的,每次扣 0.5分,测评年度内可以累计扣分。
集体活动系指学校、学院系组织的、要求广大研究生参加的文体、学术、政治 思想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各类活动,包涵参加座谈、讲座、会议、调研、竞赛等多 种形式。
(二)上课未请假缺席,每缺席一次扣 0.5 分,测评年度内可以累计扣分,情 节严重的,同时按照校级校规予以处分;
(三)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校的,每次扣 1 分,擅自离校时间超过 3 天的,扣2 分,测评年度内可以累计扣分,同时按照校级校规予以处分;
(四)宿舍卫生有不合格记录的,每个成员每次扣 0.5 分,舍长每次扣 1 分, 测评年度内可以累计扣分;
(五)酗酒闹事,与舍友或与他人发生严重口角和冲突,影响恶劣的,每次扣2 分,测评年度内可以累计扣分,违反校级校规的,同时予以处分;
(六)生活中铺张浪费、过度消费或进行与学生身份明显不符的消费,影响恶 劣的,扣 2 分;向校内外个人或机构进行借贷用于非生活必须性消费的,扣 2 分,因此类借贷引发起纠纷的,扣 4 分;